有时候,对于人群之间“程度”这个关键词的把握,我实在是缺乏经验。
一如别人穿着一身美丽的衣裳等待我的赞美,如果不甚入我眼,我甚至连提都不会提到;
再如别人让我对购置某项事物给点意见,如果事物正好是我的心头好,又容易越俎代庖……
理解我为人性格的朋友自然知道我有这样的特点,因此每每出现以上情况,可以很默契地达到一个合适的程度。
不过人在社会上行走多了,自然不能奢求所遇人人都如知己般默契。
这情况便发生在读者你我之间。
中国有句俗语:多一事不如少一事。虽然不是鼓吹自扫门前雪的冷漠,这也是很有道理的,如果不是从事社工这类专门为他人事操心的工作,那么其他类型的“多事”多半还是出于人们之间的感情。中国也是一个很讲人情味的国家,将心比心、视他人事为己事的热血青年数不胜数,这样的事迹在双方可控的程度以内的,叫“佳话”,但如果没有把握好这个度,那就要小心了。都说中国人漠视自己的权利,其实不然,中国人一旦明确自己拥有的权利,绝对不含糊,稍稍有受侵就可以“为权利而斗争”到底。所以,一旦某君为他人操心过分,超越了必要的度的话,对方一定会觉得自主权利受损而心生怨念,往往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就是这样发生的。
于是,就算是要操心他人之事,即使是出于一片好意,也应当考量两件事情:一是是否拥有权力,这权力来自于对方自主权利的分割和授权;二则是是否有这样的交情。